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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债暂停”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款
发布时间:2017-06-21 08:40 | 版权所有:河南中钢经贸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债暂停”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6月26日

  兑付方案:每手“重债暂停”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038.803元(含税)

  2、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重债暂停”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关于同意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关于由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重债暂停”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和《关于在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偿“重债暂停”后,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重债暂停”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的追偿权利的议案》,公司将变更本期债券存续期限,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在本次兑付还本付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2017年6月22日)16时前,公司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凡在2017年6月21日(含)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了“10重钢债”(债券代码:12205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0%。根据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五)之情形,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10重钢债”自2017年4月13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0重钢债”更名为“重债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将于2017年6月26日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重债暂停(原“10重钢债”)

  3、债券代码:122059

  4、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20%,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1、发行首日或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0年12月9日

  12、付息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1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本金兑付日:2017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债券担保情况: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依据“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参考“重债暂停”自2017年4月13日暂停上市时的收盘价格人民币100.5元,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提前兑付每1手本金1,000.00元,溢价5元(收盘价100.5元*10-票面值100元*10),利息33.803元,本息合计1,038.803元。利息部分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32.0424元,其中本金1,000.00元,溢价5元(收盘价100.5元*10-票面值100元*10),利息27.0424元;利息部分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35.4227元,其中本金1,000.00元,溢价5元(收盘价100.5元*10-票面值100元*10),利息30.4227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2、兑付兑息日:2017年6月26日

  3、兑付额(每手):1,038.803元(含税)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重债暂停”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重债暂停”(122059)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大卫

  联系人:游晓安、彭国菊

  联系地址:中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3- 6887 3311、023- 6898 3482

  传真:023- 6887 3189

  邮政编码:401258

  2、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B 座9 层

  联系人:李剑、赵臻、李赞

  电话:010-5083 8966

  传真:010-5760 188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